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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远隔重洋,分属不同的国度;你我语言相异,拥有不同的文化;知识匮乏的我,连母语都不曾通晓,更无法理解你那高深的哲理;朦胧中,我曾听过你的名字,但对你的了解也仅局限于想像之中;也许,我们永远不可能谋面……但是,当我鼓起勇气,做了件惊天动地的事情后,我惊奇的发现,你我是如此相似,甚至相同;是的,238年前,你向全世界宣示:政府之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其破坏人民的生命权利、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民就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新政府。不错,你我虽差异巨大,但却具有某些共同点,有些一目了然,有些却深埋心底,这些共同点跨越语言、文化、历史、宗教、民族、人种……传说中,它被称为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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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文渠乡蒋庄村妇女张海新、汲滩镇廖寨村妇女马香兰、高集乡李岗村农民王良双,以“不作为”为由,宣布撤销邓州市人民政府,自行成立了“新邓州市人民政府”,她们刻制公章、下发文件、招募文员……目前,此案已进入法律程序。
闹出人命的建设项目
这3位农民成立“新邓州市人民政府”的事,还得从2012年7月说起。当时,距邓州市区约40里的汲滩镇,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廖寨明盛社区”项目。资料显示,廖寨村共3个自然村,总人口2600人,现村庄占地860亩,新规划社区占地300亩,节约土地560亩,“是邓州2012年新型社区建设的示范点之一”。
“廖寨明盛社区”临着湍河,“集休闲娱乐、商贸批发、居住就业于一体”,其规划鸟瞰图颇为壮观:水上乐园、商贸城基本完工,后面还有数座两三层的楼正施工。
然而,廖寨是个穷村,几乎全是老屋。多名廖寨村民说,社区启动建设时,村里表示每间房补贴300至800元不等,“也没开会,村民都不同意,就开着挖掘机来推房。”
村民们称,原本每亩宅基地5万元,全村按人头平分,但至今未见到这笔钱。村民们质疑项目违法,要求查看手续,但没有结果。唯一能看到的,是社区项目办公室里,挂着盖有“邓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一份批复—同意汲滩镇启动新型社区。
集体宅基地为何用来商业开发?村民们称,社区的两层楼房售价达20多万元。
此前,该社区项目,还闹出过人命。房屋被推掉5个月后,2012年12月14日,索取补助无果的老妇廖春晓(音),喝掉一瓶敌敌畏后不治身亡。服毒后,她曾给儿子打电话,“实在无力再活下去。”
村民们称,出人命后,村民开始告状,加上去年底村民“抗得紧”,今年没再发生强拆房屋事件。
3名村民的命运交集
因为“廖寨明盛社区”项目,3名村民的命运,发生交集。
2012年7月,社区项目启动,还未拆到马香兰家。但每次强拆,身高不到1.6米的马香兰,总会冲上去,有时还拎着砖头,跟强拆者“讲道理”。
“说你们用我们的宅基地做生意,手续要合法,补偿必须到位”。但马香兰总是被架开,村民的房屋依然被拆。
廖春晓服毒死亡后,尸体停进项目办公室,两天后被强行推出。最终,冷冻棺在办公室门口停放数月后被“抢尸”。“来了五六辆警车,几十个人。”有村民回忆说。
接到“抢尸”消息后,马香兰骑着电动车回来,拦着还没来得及走的两辆警车理论。
在丈夫廖化敏眼中,42岁的马香兰脾气暴躁,但心眼好。村民们评价马香兰“爱打抱不平”、“见不得歪风邪气”、“她什么都不怕”。
事实上,社区项目启动不久,求助无门的被扒房村民,就找到马香兰,求她作为代表帮忙维权,马香兰爽快地答应了。廖春晓死后,其家属也求马香兰帮忙维权。
廖春晓服毒死亡,引爆了村民的维权决心。这时,张海新也介入进来。
村民廖春洲介绍,在张海新、马春兰的带领下,他们一行8人曾到国家信访局递材料。在有经验的张海新的带领下,一切轻车熟路。
20多天后,村里承诺谈判死者的赔偿问题,村民们返回邓州。
“开始,村里说帮廖春晓家找块地方建个简易房,我们不同意,后来,开发商说同意赔偿20万元,但我们要求他们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他们不同意。”廖春洲说。
廖春洲解释,如果开发商不签字,他们拿到钱将尸体火化,对方很可能再把钱抢回去。最终,谈判破裂,“开发商说你们爱去哪告去哪告”。很快,就发生了抢尸事件。
村民们频繁递举报信,但没有结果。而马香兰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抓。
另立政府招募人手
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经过商量,以“邓州市人民政府不作为”为由,宣布予以撤销,并在市政府旁边的老广场一街28号对面,成立了一个“新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设三个乡镇政府(文渠乡人民政府、高集乡人民政府、汲滩镇人民政府),张海新任邓州市人民政府一把手兼管文渠乡政府,马香兰、王良双则分别负责汲滩镇人民政府和高集乡人民政府。
不仅如此,3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还假借中央九部委之名,私刻公章,下发红头文件,招聘公务员,多名大学生投简历应聘。
张海新刻制了“邓州市人民政府印”、“邓州市检察院印”、“高集乡人民政府印”、“汲滩镇人民政府印”等,包括村委会一系列相关印章等,“并以中央九部委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给马香兰和王良双,要求二人在本地发展骨干成员,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马香兰的丈夫廖化敏提供的刑事拘留通知书显示,马香兰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廖化敏说,警察将人抓走后,在其家里搜出一些材料,拿走几枚印章。
据悉,2012年10月2日,廖寨村三组18户被扒房的村民代表开会,会议地点在马香兰家。会议内容显示,原廖寨村村委及一、二、三组队长会计与黑开发商勾结,无证经营,倒卖国家土地。经过大家慎重决议,决定由“一心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利益舍弃一切”的马香兰担任法人代表,负责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文件中,盖有“汲滩镇人民政府印”、“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马春兰”方形印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廖春洲说,“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张海新让他们申请成立的,前3个印章,是申请后张海新发的,“说是上面批准的”,由马香兰保管。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印”则由张海新掌管盖章,“说这样材料递到北京,才会被受理。”
材料中,还有一份“邓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3号“关于廖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公函”,要求廖春洲等村民接到公函,立即于规定之日在廖寨村任职。马香兰为法人代表,廖春洲为会计,还有几名村民任治安主任、宣传员等。
一份手写的“因人民政府的需要”的“招聘公告”,字迹歪斜。有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的毕业生还寄来应聘材料。廖春洲说,这份“招聘公告”是张海新的笔迹。
邓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表示,案件现在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不便接受采访。不过,一位了解张海新案的检察官说,他们本身是法盲,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利益。“他们令人同情,但毕竟是行为犯(已实施犯罪),要按法律处理。”该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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