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so Facto条款: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2018年,澳大利亚引入了新的Ipso Facto制度,现在适用于自其引入以来签订的任何合同。
许多人不知道Ipso Facto条款是他们商业合同中的标准条款。
什么是Ipso Facto条款?
当然条款也被称为终止条款,它创造了一种合同权利,若发生了破产相关的触发事件其中一方可以选择终止或修改合同。
触发事件通常有指定管理人、清算人、接管人或控制人。
多年来一直有这样的争论,即Ipso Facto条款会使公司丧失任何经济复苏的前景,并可被视为不符合自愿管理的主要目标。
新制度
在新的制度下,一方当事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权利,根据Ipso Facto条款,被“保留”一段特定的时间。
新制度只适用于2018年7月以后签订的合同。
在2018年7月之前签订的任何包含Ipso Facto条款(与破产相关的终止条款)的合同仍可执行。
但是,应当指出,新的制度并不阻止当事各方在其他情况下终止合同,例如,因未支付租金而违反合同。
根据合同,另一方仍然负有责任。
根据2001年公司法(Cth),法院有权撤销暂缓令,如果这样做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话。
滞留时间
滞留的时间取决于破产事件的类型。
自愿管理
暂缓令由公司选择进入破产管理并委任一名破产管理人员时开始,至因公司已清盘而破产管理结束时终止。
这次滞留的目的是帮助陷入困境的公司恢复,使其能够继续交易。
接管/委任管理财务总监
滞留期由委任接管人/管理控制人开始,至不再需要他们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时止。
这次滞留的目的是给公司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妥协或安排方案
滞留期限由公司公开宣布计划建议或提出计划申请时开始,并于计划公布后三个月、申请不获通过或被驳回或公司清盘时终止。
这次滞留的目的也是让公司有时间进行重组。
需要考虑的事项
根据新的制度,你们应该确保对2018年7月以后签订的现有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并清楚了解Ipso Facto条款的影响。
如果你继续在新合约中加入Ipso Facto条款,在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时,如果终止是由于与破产有关的触发事件而发生,你必须小心。
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被视为对合同的否认,另一方可能有权起诉你,要求损害赔偿。
在签订合同之前,还应在每笔交易开始时考虑Ipso Facto条款,并对交易任何一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确保适当的2009年《个人财产证券法》(Cth)注册到位(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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