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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东风暗换年华 于 2012-6-24 23:43 编辑
郑律师
您好!
偶然看到您在法律咨询版上为大家热心解答,这真是急人所急,救人围难,大家都会感激你的。
我有一个好友同事,她来澳洲8年了,已是公民,离婚带一子,也是13岁了。居住的房子在我朋友妈妈名下,她妈妈也是澳洲公民身份,她在国内没有财产。前年她在网上认识一个山东人,其时这个男的在新西兰是工作学生签证,比我朋友大一岁,40岁了,本身离过婚。
后来我朋友飞去新西兰,两个人在那里注册结婚。两个人感情其实不好,经常吵架。
后来辗转申请这个男的来澳洲,婚后一个月就吵架,这个男的出走墨尔本,也跟我朋友说过不下去,一定得离婚,但是又想让朋友担保他,只到PARTNER 签证转成PR为止,还说要分我朋友的房子和车。我朋友气得不行,因为这个男的来一年多了,开的5千多的车和他的手机都是我朋友给他买的,他在墨尔本开车的罚单也是寄给我朋友,让我朋友帮他交。
丙个人在新西兰的结婚证,他也没有给我朋友,说是放在国内了。我朋友对法律不太懂,以为没有结婚证,而且他本人不回南澳的话,就没法离婚。
两个人几乎没有共同财产,这个男的在墨尔本做餐馆工,一个月寄给我朋友200块钱,可能是想以后证明我朋友花他的钱了。我朋友只有一个分期还钱的3万多的新车,有很少的银行储蓄。
我看了您回答其他人的帖子,知道了离婚是可以单方面申请的,但是就我朋友这种情况,跟这个男的有半年没见过面了,也找不到他的人,是不是还要先跟移民局申请撤销担保,让那个男的28天内离境然后再申请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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