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在的时候谁来照顾您的未成年孩子?”——这可能是最难回答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在你的遗产和继承计划中必须仔细考虑的问题。人们努力准备或更新遗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确保他们的孩子得到照顾。我们强烈鼓励家里有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遗嘱中为子女指定监护人。
什么是遗嘱监护人? 遗嘱监护人是指在父母没有在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法院命令规定,孩子应与谁生活在一起,负责照顾孩子日常和长期需要的人。如果遗嘱监护人确实扮演了主要照顾者的角色,他或她通常会拥有与生身父母相同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也就是可以代表孩子做出重要人生决定的能力。此外,遗嘱监护人还需要确保孩子有足够的住房、衣服和教育。
遗嘱监护人的指定只在子女最后在世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去世时生效。当孩子年满18岁时,遗嘱监护人的委任就终止了。
应委任谁为遗嘱监护人? 在考虑委任谁为遗嘱监护人时,重要的是要考虑一些实际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拟监护人与孩子的关系
- 遗嘱监护人自己的情况(包括他们的生活安排、家庭结构和财务状况),以及
- 拟议监护人与遗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之间的关系。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家庭法院认为另一个方案对您的孩子最有利,它可以驳回您在遗嘱中做出的任何任命。除此之外,您为未成年子女所委任的监护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该项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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