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和家长监护责任
当你在考虑结束一段婚姻并且你非常关心你对你孩子的监护权,了解家庭法院做出关于父母双方的监护责任的判令时法院所考虑的因素就十分重要了。这篇文章为您介绍当法院分配父母的监护责任时考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这个因素就是其中一方实施的家庭暴力。
根据《1975年联邦家庭法》,法院被要求在所有的家长监护法律程序中将小孩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的目标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主要包括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孩子需要和父母双方都能建立亲密关系,另一个因素是需要保护孩子免受来自某一位父母身体或心理的伤害。
一般来讲,这两大主要的考虑因素意味着父母双方有平等的共同的家长监护责任,并且对于有关小孩的重大长期决策应当由父母共同做出。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两个因素可能会产生冲突,所以法院需要进行衡量并且可能需要决定给予某一位父母单独抚养权是否是必要的。
在Corwin v Corwin这个案件中,Corwin夫妻有9个小孩。在他们婚姻结束后,法院做出了最终的家长监护令将5位最小的孩子的监护权都给予了父亲,但是孩子能够在有监督的条件下和母亲待在一起。法院发现在母亲醉酒后,她会对孩子施加身体或精神上的暴力。母亲还存在酗酒和精神健康问题。基于这些事实,法官认为平等的监护责任对于孩子们来说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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