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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纠纷] 【安和律师事务所】 Jabour 与Jabour诉讼案件 (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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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Lawyers 发表于 26-6-2023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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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bourJabour诉讼案件(2018/2019)
    JabourJabour案例总览
    Jabour Jabour 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律里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Jabour Jabour是两个相关的案件, 初审是在联邦巡回法院 墨尔本)判决的,上诉判决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庭作出。上诉的庭审在墨尔本举行,而上诉的判决在珀斯作出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2019)
    Jabour 女士(妻子)和 Jabour 先生(丈夫)原本拥有一套房产, 此后叫房产 A’ 而房产 A’的估价是澳币 $10,350,000 (截至首次的庭审时)。房产所在的土地,婚礼之前已经注册在 Jabour 先生名下,而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房产一直在Jabour 先生的名下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
    因为这房产的44 英亩早已被重新划分,房产的收益必须分配给Jabour 女士和Jabour先生。因此 Jabour 女士提起法律诉讼,争取她所应当的收益部分。在2018 二月举行的程序,当时还存在的联邦巡回法院命令房产的收益将以 66-34的比例分配,绝大部分分配给Jabour 先生,而 34%分配给 Jabour 女士(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
    Jabour 女士提出接下来的 2019 年的上诉,这次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庭。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尤其 是第6 7条命令,被澳大利亚家庭法庭的判决否定。房产 A 的收益也被重新分配,从之前的 66-34比例分调整到53-47 的分配,绝大部分还是分给Jabour先生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2019)
    首次的程序[1]
    婚姻之前,Jabour先生在房产 ‘A’ 里有一半的所有权。在1999Jabour 先生买了房产‘A 的另一半,拥有房产 A 全部的 44英亩的所有权。当Jabour先生和Jabour女士决定离婚时,他们为了分割财产而评估他们的财产。当他们进行财产交割时,房产 A   $10,350,000的价格出售(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根据房产 A 的销售条款,售价中的 $1,000,000会让双方的律所暂时持有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在2018年,Jabour 女士为了把房产的收益分配的更均匀而提出首次诉讼。此外,她要求所有支付的律师费由Jabour先生支付。因为Jabour女士跟Jabour先生比起来,工资是Jabour先生的一半,根据之前的安排会带给Jabour女士很大的经济负担。如果这个重新分配的安排成功, 她就能够付她的律师费 (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
    法官做出此决定是因为房产 A’ 原本是Jabour先生带进婚姻,原本的分配还有延迟分配的退休金已经对Jabour女士有利。所以房产的收益就按照66-34进行分配,Jabour先生拿到更大的比例(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2018)

    第二个程序[2]
    在首次庭审结束后,Jabour 女士在澳大利亚家庭法庭提出上诉。她的上诉得到支持,之前的分配调整为 53-47 分配,Jabour 先生还是分配得多。此外,Jabour 先生还必须支付 Jabour 女士的上诉费用,共计澳币 $35,536.91。考虑到以下的两点,上诉得以维持(FamilyCourt of Australia, 2019)
    首先,上诉法官判断初审法官误判。虽然 Jabour 先生将房产 A 带入了他与 Jabour 女士的婚姻,但这不应成为确定房产出售收益分配的唯一决定因素。由于双方对婚姻的投资,房产 A 等资产被判定为从他们的共同基金中购买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2019)。由于该房产被认为是从共同基金购买的,其销售的分配应该证明这一点,并且更平等的分配被认为是更合适的。
    其次,初审法官事实认定也有错误。由于缺乏证据证明 Jabour 先生确实在交割时缴纳了大量资金,因此应从出售房产 A 中获得明显更高的资金分配,因此分配应更平等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 2019)
    结论
    虽然婚姻的一方 Jabour 先生在婚前拥有房产 A 是无可辩驳的,并且房产一直登记在他的名下,因为 Jabour 先生和 Jabour 女士在他们的婚姻中平等的付出贡献, 该房产被视为由双方共同拥有。此外,Jabour 先生无法证明他在分居后做出了足够重要的贡献,需要从出售财产的分配中抵消。
    财产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因此,它需要最高水平的关注,以便为所有相关方提供公平公正的结果。在 H&O Lawyers,我们致力于为您实现这一目标。
    如果您在财产分配事宜上想要寻求审慎的家庭法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您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或致电 (08) 8410 9069 安排预约/在线面试。
    请注意,本文不构成法律建议,H & O Lawyers不会对您根据本文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


    [1] Jabour& Jabour [2018] FCCA 928.

    [2] Jabour& Jabour [2019] FamCAFC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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