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给寄来的信里有提到说:假如车主不知道是谁开的,要给出理由,并解释为什么不知道此人。只是不知道,我告诉警察是个已经出境回国的朋友,那还算是有力的证据么?~~而且这个申辩书写的时候还要有justice of the peace, proclaimed police officer和commissioner for taking affidavits这三种人的其中一种人的见证之下,要她们签字才行。这都是什么人啊?在哪里可以找到她们?谢谢大家?
其实应该不难, 这边还算讲道理, 你要把申辩的理由说清楚,然后找你认识的justice of the peace(太平绅士, 可找郭强,吴家谋等人), proclaimed police officer(警官)和commissioner for taking affidavits(很多注册律师都是)帮你出证明(仅仅出证明说你是这样申辩的,并不是说他们证明你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