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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了這麼久終於看不過去了,tony lai人不在澳洲,作為tony的同事,我覺得有必要幫他澄清一下。事實被那個作者誇大的不是一點半點。別的我不了解,但是就他購買房屋的過程,有必要說明一下。起初,tony給他推薦的是36萬的公寓,他自己要選那個49萬的,覺得那個樓層高,有車庫。這件事情我們老闆也知情。並且他在這之後還買了自己住的房子,這跟他settle不了那個公寓是有很大關係的。
跟tony共事這麼久,他的為人我們都很清楚,請大家動腦子想想任何事情都有正反面,不要跟風論斷別人,這樣對他人是不公平的。
至於那個作者,你的行為實在過分,寫貼就算了,還要換一個身份上來罵人,而且公佈人家的結婚照。簡直令人髮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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