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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飞雁 于 2010-8-18 22:36 编辑
本人在昨天(2010年8月17日)在线递交了转PR的申请,交完钱之后,就出现了几个链接,其中有一个是关于需要提供材料的一个列表,今天上午开始往移民局的网站上上转材料,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也打电话到移民局去问过,但得到的答复却使我更加不知道怎么办了!
1、关于“Evidence of change of name”
两年前我们一家登录的时候,为了交流的方便,我一家三口都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之后也就一直用英文名对外交流,不过我现在大部分上转的材料(work reference、bill、payslip、PAYG)上还是用的本人护照上的名字,只是在递申请的时候,有一项是问你曾经用过的名字,我就把我的英文名也填上去了,做无刑公证的时候也写加上了这个英文名,但现在如果要我提供什么“Evidence of change of name”,真不知道怎么提供,问移民局,他们要我去下载一个“Form 1023”填了交上去,但到网络上一看Form 1023是一个什么“Notification of Incorrect Answer(s)”表?!感觉有点不太对头,不知道有人遇到过这个问题没有,请告知一二!!
2、“Evidence of English language ability”
我是主申请,只有一个四年前的IELTS成绩;我爱人是副申请,根本没有参加过雅思考试,到这边来交钱读的那个tafeSA,也只读了一、二期,记得读tafeSA以前做了一个英文的评估,但也没有什么正式的文件做为证明留下来,打电话去问移民局,接电话的是个男的,他要我们尽快去参加雅思考试,说雅思考试的成绩只两年有效,我一听头都大了,我说这也太ridiculous了,要符合495转887的条件,其中有一条就是必须要住满两年,如果这么说的话,那么每个这一类的申请人都需要去再参加一次雅思考试?!但我认识的许多人,和我一样的情况都没有要求要再考雅思的!!他听我这么说,就说你如果不能提供相关所要求的材料,可能会导致申请被拒签!!
以上两个材料,在列表上都写的是“required”,但现在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有知道一点的人没有,请不吝赐教!!急!!
还有是不是需要到网络上去下载“Form 80”和“Form 1221”来填?!因为我们是一家人申请,是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填这两张表,还是主申请人填“Form 80”?!副申请人填“Form 1221”?!还有我女儿只有8岁,她需不需要填这两张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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