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011-8-4 14:03 回复 yoongyoong 的帖子 我相当同情你的遭遇。因为女方已回了马来西亚,并带走了两万元的存款和双方Joint ...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010-7-22 09:45 依据南澳洲的同居法例,任何人士不论性别在同一住所同居3个月或以上,他们的地位便算是同居身份。同居的法律 ...
wintersong127 发表于 2012-4-30 12:04 郑律师您好: 我是阿大的一名学生,2010年12月份到2012年3月与男朋友同居在澳。3月一天我因查看对方手机 ...
郑玉桂律师 发表于 2010-9-28 15:10 回复 4# anni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