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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16号的时候我经过south tce和unley rd的十字路口,我直行,在距离停车线约有两个半车位距离(其实我已经没有印象了,反正距离停车线蛮尴尬的,感觉停也不是不停也不是)的时候,绿灯变黄灯,我就想过这个十字路口。然后我对面两辆车要右拐,第一辆车(简称A)看到我之后就紧急刹车了,第二辆车(简称B)没有完全刹住,撞上了第一辆。最后去警局做report的时候,警察不仅将事故的责任完全归咎于我,而且开了一张罚单“A118, at yellow traffic lights, fail to stop before entering intersection."
如果我对这张罚单有异议的话,除了上法庭还有其它的方式吗?这个事故是不是如警察说的我付全责?如果不是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呢?
本来我想的是如果赔偿数额不多的话我就犯不上再打官司之类的了,毕竟我半个月后要回国,我根本不能保证申请诉讼的话3月1日之前不会开庭。但从事故发生日到今天已经过去快11天了,到现在我还没有收到A与B保险公司的电话或者信件,这是为什么呢?(我没有入任何保险)按理说要找我赔偿的话对方的保险公司早就该联系我了吧。
问题有点多,因为我现在脑子里一团乱麻,不知道如何下手了。希望各位有经验或有经历的人士能够帮忙解答一下,小人在此感激不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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