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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郑律师!
我要说的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的8月份,那天我在city开车,因为在找一个地址,所以边开车边在寻找门牌号码,一时疏忽没有注意前面的警车踩了刹车,所以撞上了警车后保险杠,当时车速就40几码,没有超速,当时就查了没有酒驾,警察也检查了我的手机,查明我当时没有在打电话或者发信息!我也没有忘带驾照!而且交警也来了,也没开给我任何罚单,就是让我赔付他们的修车费用!现在修车的事已经解决了!但是今天早上接到电话说,现在警察要charege我driving without due care,要我上法庭!事情已经过去近一年了,没想到还会收到这传票,我想请教郑律师,这个charge会成立吗?如果成立会有什么结果?
急。。。。。。。。。
谢谢郑律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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