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郑律师你好:
首先我对自己的错误表示非常后悔,3月4日酒驾被警察抓了。酒精测试结果是0.101。
我的自身情况是:我是一名大学学生;使用的是中国驾照及翻译件,没有澳大利亚驾照;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同时也是第一次醉酒驾驶。
传票已经拿到,一共三条罪行:
第一条section 47A and Section 47B (1)(a)of the Road Traffic Act, 1961. 醉酒驾驶,这条无可厚非
第二条 Section 97A of the Motor Vehicles Act, 1959. 解释是我未能及时出示驾照。 这条我要解释一下。因为当时有点晕,再加上紧张,一下忘了驾照和翻译件放在车的哪个位置了。我跟警察解释说我拿的是中国驾照,可能没有带在身上。警察一听是中国驾照,就没有往下追问了。我以为是他们懒得管国际驾照,所以我就没有仔细找。就没想到他简单问两句就可以造成我的一条罪行。请问这样会不会大大加重我的惩罚?
第三条 Section 74(1)of the Motor Vehicles Act, 1959. 我不是很明白这条罪状的意思。这是不是醉驾必须附带的罪行?
原文如下:
“On the 4th day of March, 2012 at NORTH ADELAIDE in the said State drove a motor vehicle of a particular class on A ROAD namely KING WILLIAM ROAD when not authorized to drive such motor vehicle. Section 74(1) of the Motor Vehicles Act, 1959
This is a summary offence”。
就此想多问您一些问题:
1.我使用的是中国驾照及翻译件,而且我的车除了买了VEHICLE REGISTRATION, 没有买其它任何保险,这个会使案情或惩罚变严重吗?
2.我最坏的惩罚将会是什么?
3.这个程度的案件,我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希望并非常感谢郑律师能从百忙中抽时间回答我的问题
|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