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令基本上限制公布和报道特定法院程序或部分诉讼。法院可以决定,出于各种原因,有必要下达禁止令,具体见1929年《证据法》第69A(1)条。
这些原因包括:
- 防止外部影响陪审团; - 保护参与诉讼的人的安全,无论是被告、受害者还是证人:和 - 防止在某些事项上造成不必要的尴尬或压力,特别是涉及性犯罪或家庭暴力的问题。
将抑制令纳入具体的法庭诉讼是为了促进司法原则,例如,"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是无罪",并防止"媒体审判"。然而,在试图维护和维持某些法律原则的同时,却出现了对他人的侵犯,特别是"公开司法"原则。
正如第69A(2)(a)节所述,"司法行政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开司法的公共利益和新闻媒体发布与法院诉讼有关信息的相应权利"。通过执行抑制令,这一原则直接受到威胁。因此,必须广泛考虑法院和议会下达抑制令的问题,确保不发生任意行政。
特别是南澳大利亚州,与其他澳大利亚州相比,管理的抑制令数量最多。因此,法律界和媒体界对此有意见,要求修订1929年《证据法》第69A条,减少模棱两可,随后指导法官决定何时下达抑制令是适当司法的绝对必要条件。
2020年3月,南澳大利亚州议会通过立法,停止自动对涉及被控性犯罪的人的诉讼实施禁止令。这一决定表明,公开司法和法院可以更加透明地运作。虽然这些命令越来越不常见,但仍有一些相关情况,法官将管理程序,以压制。 如果您需要有关执行、解除或仅提供与其申请相关的一般信息的禁止令请求的建议,安和律师会提供帮助。我们现在提供中英文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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