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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一些專業知識, 我在8月頭簽了 contract 準備買一家unit, 明天就成交,unit 現在租客居住,但是當時簽contract 的時候,中介告訴我 租客 8月14號就會搬走, 但這個星期才得知,租客今天才搬走. 我覺得這樣不好,一般租客搬走也需要一兩天把房子修補好,搞好衛生才可以租給下一任租客,更何況我不是租客,我是真金白銀買回來,我覺得 屋主太過分,把房子用到一天不剩, 今天租客走,明天交房子. 在這裡我擔心几項事情,
1. 如果房子在成交時間發現租客所產生的問題,那是前房主還是我呢?
2. 我之前找inspector check 房子的時候發現幾項需要修補,如果他明天修補不來, 但我不想成交,那是誰的責任,還有誰應該負責我的損失.
3.我把我的擔心很好態度的發封email 給中介,問他怎麽辦,缺換來一句,30 號1 點成交..1 點之前我還沒權力管理這家unit..把我气得想死 . 想問如果他馬虎了事,我不滿意,而且他30 號成交那天才把房子油房膝.那股味道影響到我. 我可以有權拒絕嗎?
如果我非得把成交日推遲,那會怎樣.
4.其實我有房客 1 號就搬入,如果中介我拒絕成交,我可以想他claim 他對我的准租客的損失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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