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大灰狠 发表于 3-3-2015 02:23:49
1486
0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年纪青涩的留学生,拿绿卡,至少要读个2年书吧。若2年不够,有的是青春,再加个一年两年的,也多了去了。
富有情怀的商业移民,无论163还是188,拿绿卡至少也得在澳洲等个2年吧。
更别说投了500万澳币的投资移民,需要等待4年之后才能申请转永居拿绿卡。
(图片来源:网络)
能拿到绿卡的,等多久不都值得么?
每一个成功的案例,貌似都很简单。因为道路走对了,一切都顺风顺水,因而也就没什么好借鉴的。
每一个失败的案例,好像都很曲折。因为道路走岔了,一路上于是荆棘遍布,处处都是惊心动魄。
商业移民,路有多长
彭女士(音Peng),大约在2005-2006年度申请了澳洲163签证,即商业移民的临时居住签证(188签证的前身)。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澳洲的163商业移民签证,应是2003年才启动的,一直到2012年中,商业移民签证经历变革,从而改为现代版的188签证。
无论163还是后来的188,则都需要在澳洲满足诸如居住时间、经营生意、个人资产等要求,才能转永居,最终拿到澳洲的绿卡。
而彭女士正是早期的163申请者,约于2007年拿到了163商业移民签证,从中国来到澳洲,开始她的商业移民之旅。
而至今2015,彭女士一家仍然徘徊在澳洲绿卡的门外。
一本生意经
彭女士来到澳洲之后,做的是贸易生意。她看中了澳洲的羊毛羊皮产品,即羊毛衫、羊毛被、羊皮、UGG羊毛靴等。澳洲就是个大农村,这些三农产品一直都比较有吸引力。比如现在的代购,也都在倒腾这些产品。
从2007年起,彭女士的生意就是把澳洲的羊毛羊皮产品,再附带一些回国保健礼品等,批量发回国销售。那时,可还是没有代购这个概念的。而她,作为早期的准移民,已经占了先机,开始经营这些批发代购了。
绿卡的要求
在2007年入境澳洲之后,彭女士并没有立刻开展生意,因为这需要一段时间的准备。
大约于2008年初,她才开始正式经营她的移民生意。那么在经营生意2年之后,满足了转永居的经营时间要求,彭女士于2010年8月19日向移民局提出转永居,递交了892永居签证的申请(现改为888签证)。
申请绿卡,就要符合绿卡的规定。对于每个签证类别,移民局都有洋洋洒洒的相关条例规定。你懂的。
892签证也不例外。根据移民条例,所有的892签证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一项净资产要求,即“从递交申请前的12个月起,一直到签证批准之时,申请人与配偶或双方共同在澳洲持有净资产不低于25万澳币。”
当时移民拿绿卡,就需要25万澳币?对了。不是投资500万澳币,也不是1500万澳币。按今早4.90的汇率,也就是不到125万人民币吧。
如果这点要求办不到,又叫商业移民,可能淘宝上的小二都笑了,所有的澳洲代购都笑了,开微博微卖微信微店的都笑了。
她的一笔帐
移民局自然要看彭女士的经营情况和资产情况。
彭女士的帐是这样算的。。。
2010年8月19日递交892签证申请时,彭女士申报了净资产情况如下:
2009年6月30日(申请前12个月)
个人净资产:$ 280,772
企业资产:$ 201
股东贷款:$ 79,965
总净资产:$ 362,357
2010年6月30日(申请当时)
个人净资产:$ 338,261
企业资产: $ 620
股东贷款: $ 79,965
总净资产: $ 418,427
真别说25万澳币! 咱这30多万,40多万澳币的资产都有了。
按照这笔账,彭女士是满足移民资产要求的。那么,也就应该没有下面的故事了。如果毫无意外,彭女士一家应该早在2011年就拿到了永居,如今甚至连入籍都满足了。
移民局一笔帐
可是,移民局并不这么看。。。
移民局对彭女士申报的材料显然并不满意。因此,对彭女士的申请审理从2010年一直持续到2014年。这期间,包括对细枝末叶的审计佐证。
2014年初,移民局给彭女士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彭女士于是递交了一份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
很不幸地,这次移民官竟然从这份材料里发现了一个之前一直没被发现的问题:彭女士用来作为个人资产证明的一套房子,实际上是在她儿子的名下,而非彭女士或她丈夫所有。
移民条例白纸黑字写明,申请人的资产证明只能是申请人本人、申请人配偶或申请人及配偶二人共同的。基于规定,移民官认定彭女士的当前澳洲资产应当如下:
企业净资产:$ 2,000 ($2,500,控股80%。另外20%为她儿子持有,排除。)
股东贷款: $ 24,332
个人资产: $ 17,786
总额: $ 44,118
你看,在澳洲的总资产才只有4万多澳币,这可与拿绿卡需要的25万澳币相去甚远啊。
于是,移民官手起刀落,在2014年6月毫无犹豫地给彭女士一家下了一个大大的拒签。彭女士、她的丈夫郭先生(音Guo)以及他们的三位子女,在澳洲从2007到2014度过了7年之后,面临着要和澳洲说道别。
再算一笔账
移民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必将上下而求索。不服,只好上诉。。。
彭女士并没有放弃。毕竟在澳洲这么多年,怎可轻言放弃。加拿大的移民形势也不好,移民美国没有底,办欧洲买房移民,也要从头再来。
于是,彭女士随即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14年9月24日,彭女士向移民上诉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财务报表,对201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改。并指出,因为会计失误,漏算了一批价值$435,714的库存。按照彭女士的材料,该批库存是在2009年买入,并且出口到了中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该库存并没有销售出去,一直放在中国的仓库里。因此,其公司的净资产应该是$ 438,214。
这个信息一出,彭女士的净资产状况又得改写了。彭女士认为,她的净资产应当如下:
企业净资产:$ 350,571($438,214,控股80%。另外20%为她儿子持有,排除。)
股东贷款: $ 24,332
个人资产: $ 17,786
总额: $ 392,689
你看,不止25万澳币吧!
法庭有意见
数字的确是一下子提高上去了,也满足了拿移民绿卡的净资产要求。
可是,法庭怎么觉得这事儿那么的别扭呢。
在过去的4年时间里,彭女士可是从来没有提到过还有这么一批库存啊。而且其价值之高,也不是会计说遗漏就可以遗漏的吧?
法庭于是要求彭女士提供相关的购买、销售凭证。很惋惜的是,除了说是2009年买入之外,彭女士并不能提供令法庭信服的材料。
更悲催的是,彭女士用于移民的公司是AGF公司,而购买这批货的公司却是彭女士持股的另外一家名为CGS的公司,且CGS公司也早在2012年2月的时候停业关闭了。
因此,更加无从证明彭女士的现有公司AGF是有购入这批存货的。
一锤定音
法庭认为,彭女士在2014年9月重新提交的公司财务报表,有可能是在移民局拒签之后而做的相应更改,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彭女士对货物的价值一度含糊不清,因此该财务报表并不可靠,故不予采信。
关于彭女士儿子名下的物业,彭女士认为房子是由她和丈夫郭先生出资购买的。钱是她的,儿子是她的,儿子的房子,也应该是她的。
来到一个文化迥异的国家,有些事是不能想当然滴。法庭认为,房子的所有法律文件写的都是他们儿子的名字。因此,该物业产权只归属于彭女士的儿子,而非彭女士或其丈夫,因此不能算入彭女士的资产当中。
2015年1月,法庭最终认定了移民局对彭女士净资产的估算,即彭女士的总净资产只有$44,118,并不满足移民绿卡25万澳元净资产的要求。因此,彭女士的转永居申请被拒绝,不可逆转。
余音回响
8年的时间,经营8年的公司,等候8年的归途。
这是何等的毅力!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为彭女士一家用力鼓掌呐喊助威。
如今说起自雇,很多人都打算来澳洲开个新公司移民去。新公司尚且可以自雇,一家8年的公司应该更有经营的价值,也就应该可以自雇。
都说爱迪生发明了灯泡,很励志。但并非爱迪生坚持失败,而是爱迪生不断放弃失败的材料,不断试用新的材料。
成功的案例,其实并没有什么可借鉴的。只是因为道路走对了。
失败,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还要坚持失败的道路。
|
BBS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