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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郑律师,在Adelaide Aquatic Centre室内游泳馆摔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会飞的桂鱼    时间: 28-4-2014 09:09
标题: 请教郑律师,在Adelaide Aquatic Centre室内游泳馆摔伤的问题
郑大律师,

你好,本人在2014年的1月1日,全家到Adelaide Aquatic Centre室内游泳馆游泳,里面有一个带比较低的滑梯的用于小孩和或陪同的大人滑下的滑梯。警告牌上也只是写上:在小孩使用滑道时,需要陪同的大人照护。由于我的小孩当时是4岁零一个半月,也就抱着他一起滑下了。没想到(我们家也是第一次去那里),由于水位过低(估计是平时的60%。造成我重重的以臀部着地的方式直接接触到池底。当时的感觉就是一阵剧痛。不过一会疼痛停止后,再也不敢使用滑道,只有继续带小孩在小孩的水池里陪他玩耍。当时也没有去医院。

回来后,后遗症出来了,影响到
1,平卧着睡觉,
2,开车(包括当时我的临时工作是送外卖)
3,运动
4,长时间坐飞机

因此,在1月的约27号,去看了我的GP, 问了和记录了我的情况和工作的影响,当时他也有点气愤,叫我写封信去Adelaide Aquatic Centre,去投诉他们。后来这封信我也没写。

但现在问题越来越多,严重的影响到我的生活,工作,健康等等。

你看,我的这种情况是否能起诉Adelaide Aquatic Centre?

谢谢

作者: 策马入林风见致    时间: 28-4-2014 14:26
有问题为什么不及时解决呢,信也懒得写。到目前这时候都四个月了,四个月能发生的事情太多了
作者: 会飞的桂鱼    时间: 28-4-2014 20:43
当时,还是国内的思维,也没有想很多,认为注意养一段时间,就可以了,如果不是GP建议我写封信给他们,也一时不会想到还可以这样处理。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9-4-2014 10:17
你好:

因为资料不详尽,因此很难给你一个确实的答案。
依据你帖子上的资料,你要看清楚警告牌上所写的是否说该滑梯只可以小孩用。大人陪同的意思是大人在左右看孩子用这滑梯。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说,小孩子乘坐的滑梯,是不适用于大人使用的。因此,如果大人使用这滑梯的,可能他落到池底的时候会撞到臀部。
因此,你需要看清楚这个标记的用意是什么。小时我都有带孩子去玩,但是当时的情况是:家长应当陪同孩子,但不等于家长可以和孩子一起在滑梯上使用。因此这方面你需要看清楚。
如果标志写得不明朗或者标志写明小孩使用滑梯的时候必须由大人陪同一起使用滑梯的,那么你便可以去信Adelaide equity center 申请赔偿。
因为事隔已经四个月,因此你必须尽快找一位医生做一份详尽的医疗报告,并需要写明你现在的受伤是当时因为使用滑梯而构成的。当拿了医生报告后,你应该尽快委托一位律师向Adelaide equity center去信并说明因由并要求赔偿。
如果你想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与本律师联系。

此致
郑玉桂律师 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会飞的桂鱼    时间: 29-4-2014 18:44
郑大律师,

看来不幸都在一起了,今天,我去了游泳中心,想把警示牌的内容拍照以便作为证据,但相关区域在改造,水池,滑梯和警示牌,都已拆除。因为我是第一次去那里,而且对澳洲的规定一直很尊重且非常小心的去避免违背。按我的英文水平,明白和理解这些内容,还是可以的。因此,当时指示牌的内容,应该或至少是这样的:
1,水池和滑梯是设置给小孩使用的,但小孩的年龄没有限制。
2,小孩照顾的责任是陪同的大人或父母,与他们无关。但如何照顾没有详细说明或规定。
3,大人或父母能否或禁止使用使用这些滑梯,没有明确规定。
4,当时也有很多大人在陪同和照顾小孩在使用这些设施,只是由于小孩的年龄和相应的身体条件的不同,而照顾的方式不同而已,而里面很多巡视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任何的指示或要求(对如何使用滑梯)。
5,目前不是小孩,而是我出了问题,我当时加上小孩的体重约是187斤。由于是第一次到哪里,当时没有注意水位,如果不是GP提醒和建议,使我想起了与其想通的另一个水池的水位比较低(因为那里有斜坡),倒是一时没有想到那是游泳中心对此负有责任。

这个难题,你看如何破解?谢谢!
作者: 会飞的桂鱼    时间: 29-4-2014 19:17
郑大律师,

补充一点,按我的理解,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可能不完全在Adelaide Aquatic Centre,可能在设计机构,比如,如何警示,设计者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到其功能和相应的使用条件的,而且要明白无误的传达给施工方,拥有方和管理方。这些在设计文件上,就应该有体现。如果当时的事故能重放(比如做模拟试验)。我相信,结果会是一样的。当然,这样的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之少,大家容易忽略。但不幸却落在我身上,如果此次事故,能为相关的机构,带来设计,施工或管理上的完全改进,也是不幸中的万幸。这样的做法可能跟国内的不一样,因为较真,所以才能从教训和事故中收获经验和进步。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5-2014 16:39
你好

在帖子上你提及你和你的儿子总重量是187斤(即93.5公斤)。儿童使用的滑梯,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承受这么重的负荷,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就算你追讨赔偿,你自己也有责任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主要是供给儿童使用的滑梯,并没有可能承载187斤的重量。再者,水池的水位只供给小孩在滑梯滑下,他们没有想到大人会在小孩的滑梯上滑下的。你和小孩一共187斤有点过重。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水深要比平时最少要两倍以上。这样的水深对孩子会造成不安全的使用环境。因此,我觉得你诉讼拿取赔偿这个案件有一定的难度。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会飞的桂鱼    时间: 3-5-2014 08:45
谢谢,多些明白。当时使用,也是看到有些大人或大的小孩,也在使用,只不过他们是带着小的小孩滑下,而不是像我一样抱着滑下。因此,体重上无形加上了我小孩的约23.5公斤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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