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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郑律师 这个水费我该不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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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fu
时间:
15-8-2013 20:10
标题:
请教郑律师 这个水费我该不该付
你好 郑律师
我们一共6个unit 我们一家
3口住unit2
拥有产权
unit 3-6
是一个房东 因为水费比较高 所以我们3房主按照每个unit现有的居住人口算了个
百分比
去付将来的水费 以前我们都是均摊,因为只有一个总表 但是
unit1 的房东
说她在过去的几年里多付了很多水费给其他的unit 因为她只有
2个
房客 现在她要追讨过去2年多付的水费。问题是我们根本弄不清
unit 3-6 在这2年
里到底住了多少人 因为
他有4个uinit
他的房客换的很频繁 而且很多人住 短的只住1或2个月 长的大概半年 有的时侯同时
2个unit都住5或6口
人 白天还经常有很多教会的人来聚会 本来
unit1
的房东对
unit3-6
的房东很有意见 因为他的房客很多 所以她要从他那讨回多付的水费 而上次开会
unit3-6
的房东拿出了一个他过去2年租客数量的单子 显示有时只住一个人 有时2个人 偶尔6个人 好像平均下来是2个人 然后他计算的结果是我需要付给 unit1 $200 多 他付给unit1 不到1刀 真的是老奸巨猾 前几天我气得根本无法静下心来做别的事情。现在unit1 房东说她找人弄了个公式 只要把每户的人口输进去 就可出结果 现在她在等着unit3-6的房东抱人口数。她只2人 我们一直住在这 有目共睹3个人 而unit3-6的房东只要报少些的人口数 那就只有我一户掏钱给unit1. 现在我没有unit3-6的房客数量记录 而他可以随便编造。 请教郑律师我可不可以拒绝付追讨的水费 因为以前没有协议 如果要付 怎样做结果才是公正的 敬请回复
对不清 啰啰嗦嗦一大堆 就怕说不清楚 多谢
作者:
bb000
时间:
16-8-2013 00:10
本帖最后由 bb000 于 2013-8-16 18:04 编辑
dingdingdingdingding
作者:
qpale9872
时间:
16-8-2013 00:15
我竟然看完了。。。
你说你家里住了多少人有目共睹
那 3-6unit平时住多少人大家心里没数?!
合同上写的人数和实际住的人数能是一回事吗!
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既往不咎了,以前的事谁说得清楚啊。从现在开始按新的办法来。
作者:
lifu
时间:
17-8-2013 12:12
不是我想追究 是一号房东要追究过去2年的水费 而3-6号的房东只要胡乱的编造过去的人数 而我又没有任何他的记录 那就只有我倒找200多刀给1号房东 如果我就这样认了 他们以后会更欺负我
作者:
lifu
时间:
17-8-2013 12:28
3-6号以前住了很多乱七八糟的黑不拉几的人 孩子大人5,6口 还有男朋友 女朋友的 楼上还经常往我家地上掉垃圾 还有人把车停在入口处 开车出去时 旁边的树经常刮到车 这些我都忍了 就想着都是邻居 互相理解 可是那位房东觉得我好欺负 他咋就刚刚好只付几cent那
作者:
codegeass
时间:
18-8-2013 14:51
奸坚
作者:
lifu
时间:
18-8-2013 18:05
有谁知道如果上民事法庭 怎样程序 花费如何 是败诉方付费吗
作者:
zhan0112
时间:
18-8-2013 21:53
这种纠纷你去你当地的council问问
作者:
lifu
时间:
18-8-2013 23:16
是在黄页上找council 的地址吗
作者:
zhan0112
时间:
19-8-2013 10:53
你在什么区就找哪个区啊
作者:
lifu
时间:
20-8-2013 18:04
为啥郑律师没回我那 是比较复杂不清楚吗
作者:
郑玉桂律师
时间:
22-8-2013 15:04
你好!这个纠纷是相当之普遍的。因为你是住一个unit,而这些单位都是有管理委员会的。而这些管理委员会都是由自己的单位,内部选出来的,会议通过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因为所有单位只有一个总水表,因此单位都是将用水平均分摊的。
基于你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开了会,并且通过了以居住人口作为计算分摊水费的方法。这个也是相当之普遍的方法,因此这个是没有理据上诉的。
如果你觉得这个方法是不公平的,你可以向法院上诉的。
另外一个解决的方法就是,在下次业主委员会开会的时候,要求每一户安装独立水表,这个便可以减少将来因为水费的摊分,而产生的无谓纠纷。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作者:
lifu
时间:
22-8-2013 23:21
谢谢您的回复 您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我是同意以居住人口作为计算分摊水费的。这个没有异议。
我们现在是对于过去的2年 unit3--6 究竟住过多少人有分歧。这4个unit属于一个房东。他报的房客的数量和我的记忆不一致。因为我住在这经常看到房客进出。打个比方,他说这4个unit总共住了15口人在过去的2年里,而据我的回忆总共住了20人,甚至更多。情况有可能是他租给了15口人,而这15口人又转租了几个房间出去,导致实际居住人口超过20人。而作为房东他不知情。而他只按15口人计算。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去民事法庭吗 如何收费那?
敬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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