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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到此为止,大家没事的就别看热闹了 [打印本页]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19:28
标题: 到此为止,大家没事的就别看热闹了
本帖最后由 Rachelwang 于 2011-12-23 00:17 编辑

。。。。。。。。。。。。。。。。。。。。。



作者: adelaidebbs    时间: 22-12-2011 19:33
000。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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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管理员,有什么好建议吗?
作者: star-dust    时间: 22-12-2011 19:42
商量一下让他搬出去把~少收点钱也行啊~住一起不开心多郁闷啊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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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了,他还是不愿意。他想赖死在这。

我们也给过offer给他,说全包,他也拒绝了。

所以我们才觉得他有点过分,想他们搬走,他们不肯
作者: siasowen    时间: 22-12-2011 19:49
这就是share bill的痛苦之处啊~
合同到期了,该走人走人呗~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19:55
有没有签约? 没有的话让他2星期内走,不然东西扔门外,换锁,敢骚扰的话报警非法入侵
作者: Yawn    时间: 22-12-2011 20:02
他不搬,你搬。。。。。。。。。。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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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1年,没有人会想到他们是这么的.......那种人啊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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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不会犯法哦?我有想过这样,我还在征询我法律老师的意见中。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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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刚住进来3周啊,并且这是我签的房子,再怎么没理,也是他搬不是我吧?!
作者: siasowen    时间: 22-12-20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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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还有多久时间?{:4_119:}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20:15
Rachelwang 发表于 2011-12-2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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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不会犯法哦?我有想过这样,我还在征询我法律老师的意见中。

一般簽了合約的要提前4個星期通知。可是你們沒有簽約。 那就出封英文信寫著讓他4周后搬走。  看看你簽房子的合約條款,照著辦就行了。
作者: qindong    时间: 22-12-2011 20:20
dddddddddddd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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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有签,我想单方面毁约。我说过还给他bond,他还是不肯{:4_123:}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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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他簽的合約上沒寫違約的處理方式嗎?  那你和中介/房東簽的約上該有寫吧?
作者: 浩哥    时间: 22-12-20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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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灭了他们俩。
作者: comeon5566    时间: 22-12-201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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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254:}什么世道啊?遇上这样的人。
作者: 215761941    时间: 22-12-2011 21:01
你太好说了,而且就以女孩子,别人肯定不把你放眼里,召唤你男朋友回来帮你解决吧……
作者: singlo1    时间: 22-12-2011 21:06
奇闻啊!!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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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东说:他们是你们找的人,你们得负责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12
回复 浩哥 的帖子

我有幻想过。嘻嘻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15
回复 215761941 的帖子

不能乱打人。我们只要他们离开,可是他们就是那种不要面子的人,还一直强调自己很聪明智商很高什么的。但是总总迹象说明,他连基本的数学都没学好,来到阿德快一年了,连网费是先扣后用都不知道,今天还差点拒绝付网费。真被这些笨人气死了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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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遇到奇人才来找大家寻求解决办法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21:23
Rachelwang 发表于 2011-12-2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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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房东说:他们是你们找的人,你们得负责

当然是你负责了。  看样子你和大房东之间也是没签专业的租约了。{:4_166:}
如果是和agent签的,租约上面会写得清清楚楚各种可能发生事情的处理方法。
作者: deathjie    时间: 22-12-2011 21:34
典型的欺软怕硬,你够硬就行了,没什么大问题
作者: momo鱼    时间: 22-12-2011 21:36
我得被你气死了,家里事情为什么爱来论坛里到处说呢?我们反客为主了吗?我们是几次跟你们好好说的吧,什么叫share?我们是一起付的,晚上睡觉和出门都不关电脑,天不热就爱开空调,还说因为大家都热了你才开的,那我问问你了,你白天热半夜也热吗?十二点开着空调你热吗?老公好几次提醒你别忘了关是因为怕电费单来了太吓人,这是对大家负责。你在这里把话说绝了也好。不是我们不识相。是我们本来都傻傻的把你们两当朋友,谁知道你们两眼里看不见朋友的,时间越久越看的清人。看到你的帖子我只能说心很冷。另外,我不相信我老公是会去碰你电源的人,请别乱说话。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43
回复 mem 的帖子

有啊,房东还是不想管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1:44
回复 deathjie 的帖子

哎,还真的这招啊?
作者: momo鱼    时间: 22-12-2011 21:46
还有一句,请你注意你的用词,请别随便骂人,大家素质都高点,既然你要来论坛里炫耀家里事素质是很重要的。毕竟来看贴的都识字的。
作者: deathjie    时间: 22-12-2011 21:50
经鉴定,这贴要火!
作者: gonglili    时间: 22-12-2011 22:01
心平气和!   现在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某一方重新找房,早点搬,省得矛盾越来越深。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22:07
两个女生杠上了,男生咧?
作者: 破铜烂铁    时间: 22-12-2011 22:18
楼主表太软弱,更表让你男朋友更软弱。

第一,签约房子的人是你,也就是说你是这个房子里的主人,主动权在你这里。
你在对这个房子负责人的情况下,有权利做任何决定。
假如你房租是160,share bill:
就跟你的房客说“既然你选择现在选择的是share bill,那么我包容你,你也要包容我。如果你嫌我浪费,可以,那我就改成200水电全包。如果你接受不来这个价钱,要么闭嘴,要么搬走。我随你。

第二,如果他说你不讲理,乱提高房租。明确告诉他,是你签约的这个房子,如果他接受不了,可以自己去签别的房子,你的房子,任何东西只有你和你男朋友说的算。

第三,警告他。他是房客,家里电源的总开关控制都和他没多大关系,冰箱微波炉还有网络的电源,我相信 你和你男朋友会打理好。尊重是互相的,如果他无视你的情况频繁发生,你也没必要客气,行李帮他打包,请他滚蛋。

第四,除了你和房东的合同。你们和房客之间的任何手写合同,在澳洲法律都不生效。如果一对无赖让你和男友住的不高兴,没必要迁就任何人,作为主人你就有权请他滚。

生活有进退,输什么也不能输心情~ {:4_157:}


作者: momo鱼    时间: 22-12-2011 22:18
纯正的神经病,不好意思我爆粗口了。我只知道这女的脑子有问题。鉴定完毕。刚刚在客厅吵完。我老公吵之前拿起刀摔在地上。等大家吵完聊完了。这女的说要报警,说地上的刀对他造成了威胁。我说你脑子没病谁相信啊。
作者: mem    时间: 22-12-2011 22:40
哎,不就是最多几十块电费的差别嘛,双方要弄得这么火吗。
说真的,如果出现了刀这等锐利的工具,警察是会十分认真的。如果认为有危险可能性还会把人请去警局问话。
作者: WOLF    时间: 22-12-2011 22:46
火贴前排没位置了
作者: simon1017    时间: 22-12-2011 22:48
最好的解决办法,搬走吧!这样最好了,谁也不惹谁,按照正常的渠道,给你们几个星期的时间找房子,现在应该好找,放假了,对比!别动不动就吵架,多伤和气呀!是不?
作者: 咕咕鸡    时间: 22-12-2011 22:56
本帖最后由 咕咕鸡 于 2011-12-22 23:58 编辑

。。。。。。感觉好乱啊。。。
都拿刀了。。。

作者: wannianzhilang    时间: 22-12-2011 23:04
签的谁名 房子就是谁的 不想谁住 就叫他走啊 不行就报警
作者: Rachelwang    时间: 22-12-2011 23:21
警察来过了,我们也知道该怎么做了。除非他想为了这点事破坏4个家庭,大家懂得。。。。。。。
作者: szs720    时间: 22-12-2011 23:40
矛盾起源于LZ与女房客达成初步协议后LZ的男友反悔了,假设在双方与各自的房东都有合法合同的前提下,并且口头承诺在澳洲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下,LZ比较理亏,于法,房子的租赁合同虽然是LZ男友签的,但男女朋友在法律上也是认可的一种关系形式,男女朋友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单方面向第3方所做的承诺在法律上也是生效的。因此,LZ与LZ男友在与房客第二次谈判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无权擅自改动先前的协议。但是LZ有权让房客4周后搬走。于情,大家都是中国人,在外不容易,LZ以后省着点用电,适当的多分摊一些电费,LZ男友也别斤斤计较,3个月来一次单子多也就多那几十块,人家把你当朋友看的话大家出去随便吃个饭都要100来块吧。为了这么点小钱让大家知道你是多么计较的一个人甚至还要资讯法律老师那得让多少人看笑话。说句不好听的,牛B你去资讯律师啊,看人家搭不搭理你。
作者: 衛蘭    时间: 23-12-2011 00:20
只能說房東是couple 的還好,房客是couple 就比較麻煩~~
作者: 浩哥    时间: 23-12-201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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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了,我好像把你带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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